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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百万保险代理人,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

来源:环球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4-21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深化“报行合一”、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干预等方面,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



据介绍,自1992年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引入我国保险市场以来,个人代理渠道迅速发展,多年来已成为人身保险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业内发布的《2024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生态白皮书》显示,截至2023年末,人身险公司保险营销人员数量为281.34万人。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大众保险意识的提升,个人营销体制潜在问题日益凸显,比如传统营销体制激励约束不足,个人保险代理人专业化程度不高、职业归属感不强,保险公司管理不到位等,无法适应人身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202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营销体制改革”。


因此,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通知》,针对个人营销体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制度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约束和引导,同时发挥行业组织、监管部门等合力,共同推动个人代理渠道转型升级,从而为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在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方面,《通知》要求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人员的全流程管理,健全完善招募选任、岗位培训、行为管控、激励约束等制度体系。在引导保险销售人员职业化发展方面,《通知》提出优化人员管理机制,逐步构建支持保险销售人员长期服务的组织架构、晋升体系和佣金薪酬激励制度。


为有效提升代理人队伍的留存率,《通知》还提出了强化行业长期服务能力的具体路径。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既定的佣金政策、费用预算和考核机制,做好总体佣金的核算。建立与产品设计、费用结构相契合,与业务品质、服务质量相匹配的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例如,对于缴费期5年(含)至10年的保单,佣金发放时间不得少于3年;对于缴费期10年及以上的保单,佣金发放时间不得少于5年。


此外,为增强保险销售人员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通知》指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销售人员职业荣誉评价体系。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保险公司应当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推动支持保险销售人员按照灵活就业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办理居住证等,有力有效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福利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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